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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事故 两起纠纷 并案调解止纷争
来源:宣城新闻网 作者:王燕 发表时间:07-08 09:42

宣城新闻网讯 近日,宁国市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快递小哥在派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的侵权纠纷案。

2023年8月,江某某与妻子王某某同乘一辆电动自行车,与快递小哥林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刮擦,造成三人不同程度受伤、两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林某负主要责任,江某某负次要责任,王某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江某某及王某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江某某为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后遗左腕关节功能部分丧失,后经司法鉴定中心评定伤残等级为十级,误工期为180天,护理期为60天,营养期为90天。王某某受轻伤。治疗期间,林某垫付了5000元医疗费。林某是宁国某物流公司员工,其公司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代步工具组合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江某某与王某某就医疗费用及赔偿事宜同林某协商无果后,各自将林某、物流公司、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分别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11239.5元、28065.8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表示,物流公司投保的保险限额仅100000元,为减轻诉累,提高诉讼效力,希望两案可以并案处理,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江某某及其王某某的损失。林某表示,自己在这次事故中也受了伤,且前期已垫付5000元医疗费,希望可以同二人协商,在赔偿金额上做出让步。

见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愿,为能实质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以“退一步想”调解法分别对江某某和王某某悉心劝导。最终,江某某和王某某同意并案处理,同时考虑到林某的工作不易,表示愿意让步。承办法官当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依法计算了江某某、王某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相关损失。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林某一次性赔偿江某15000元(不含垫付的5000元);保险公司赔偿江某某100000元;诉讼费由江某某承担。王某某当场提交撤诉申请,撤回起诉。

至此,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两起民事纠纷案件,一案调解,一案撤诉,得到了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现今网购市场迅猛发展,快递公司以送件数量、签收率、时效等作为标准的业绩考评制度,给快递员施加了一定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快递车辆事故多发情况加剧。快递公司应将安全因素纳入考评制度中,对快递员进行常态化的安全培训教育,并积极为快递员投保人身意外险、雇主责任险等商业保险。承保的保险公司,也应在保险合同约定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积极履行理赔义务。快递员自身在派件途中,更应当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对他人、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王燕


【责任编辑: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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