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新闻网讯 “法官,这房子是我们老两口建的,拆迁款应该归我们,但是我儿子把拆迁款领走后就不给我们,我现在诉求就是要求他全部归还。”
“我是户主,户口簿登记的是四人,含我女儿,拆迁补偿应由四人共有,要求全额返还不合理。而且我父母年事已高,他们的补偿款份额由我代为保管更合适,到时候养老、生病就医等费用可以从补偿款中支出。”
儿子将房屋拆迁补偿款领走后据为己有,拒不支付给父母,父母一纸诉状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其归还全部补偿款。近日,宁国市法院审结了该起共有纠纷案。
1983年,老程夫妇在其居住地建造了平房一栋。2024年4月,该栋房屋列入被拆迁范围,儿子程某代表全家与政府签定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款383861.96元全部打至其银行卡上。年事已高的老程夫妇要求儿子程某将拆迁补偿款预留一部分以供二人养老生活,程某予以拒绝,致本案成诉。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程某是否应享有拆迁补偿款。双方当事人对该房屋系原告二人建造的事实均没有异议,但程某在与父母同住的过程中,增建了部分附属设施并进行了装潢,且其女儿的户口仍在该户内。另补偿款并不全是针对建筑物的补偿,有部分款项是针对户籍内人员进行的补偿及搬迁奖励,故程某应享有补偿款的一部分。考虑到程某对建筑物添附、装潢及提前搬家等事实,法院酌定该补偿款中二原告应分得230000元,被告程某分得153861.96元。因该补偿款现在程某账户中,故判决由程某返还二原告补偿款230000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目前该案已生效。
【法官寄语】当今社会,因城市建设发展、重点工程建设的需要,会涉及到房屋土地的征迁,随之而来的,便是不少家庭成员间因拆迁款应如何分配、继承等发生纠纷。在金钱和亲情面前,应以亲情为重,遵守法律、相互理解、妥善处理,切莫因拆迁而拆散了亲情。(宁国市法院 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