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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年"活动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02-04 19:27
  “对法官违纪违法问题,决不袒护、不掩盖,一旦发现一律先行停职、调离审判执行岗位,坚决开刀治病、刮骨疗毒!”昨天下午,广东高院院长郑鄂在全省法院电视电话会议上部署“廉政警示教育年”系列活动时,要求全省法院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勇气和决心,掀起“廉政风暴”,痛下决心解决司法廉洁问题,高级法院要率先垂范重塑广东法院形象!

     司法统计显示,2008年广东法院办结案件78.69万宗,再创历史新高,同比增长6.05%,法官人均结案78件,同比增长8.50%,为促进我省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但是,也出现了杨贤才涉嫌受贿案以及《广东省机关作风建设暗访专题片(一)》暴露出的个别法官涉嫌索贿、作风拖拉等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据了解,2009年全省法院将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年、审判管理年、执行治理年、司法能力建设年”等“四个年”活动。新年伊始,“廉政警示教育年”活动首当其冲。广东高院要求各级法院推进“廉政警示教育年活动”要结合“审判管理年”活动,创新审判管理机制,统一司法标准、防范自由裁量权滥用;结合“执行治理年”活动,防止“执行乱”、执行腐败;结合“司法能力建设年”活动,打好廉政作风建设的基础。进一步推进“阳光审判”、“阳光执行”,正确处理依法独立审判与接受监督的关系,虚心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强化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级监督、审委会和院庭领导对司法活动的管理监督、审判执行各个环节间的互相监督以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纪律监督。

     郑鄂强调,全省法院必须勇于正视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中的突出问题,必须认真吸取教训痛下决心抓好治理和整改。广东高院还作出明确规定,对于“五个严禁”公布实施以后顶风违纪违法的,一律先行停职、调离审判执行岗位,逐件查实后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一定要用“铁的纪律”确保规定不折不扣执行。

     郑鄂表示,法官必须以廉洁司法取信于民,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全省法院要以实施“五个严禁”和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年”活动为契机,要“用制度管人”,从建立长效机制入手,着力破解长期困扰法院廉政作风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

     重点要规范的行为

     预防民商审判、执行岗位腐败高发问题,实行岗位轮换制度

     规范法官与律师、中介机构关系,建立法官与律师是夫妻、兄弟姊妹等近亲属关系的从业报告、回避等制度;杜绝法院内部人员插手过问他人承办案件现象

     彻底解决对待求助群众态度冷漠、办事拖拉、折腾群众、衙门作风等“顽疾”,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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