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诗歌大奖赛,作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诗歌岛”建设系列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具体步骤,是遵照海南省委常委、宣传部周文彰部长关于将诗歌作为海南文学一个突出的生长点,在加快我省经济建设、促进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同时,努力营造出浓郁的文化氛围的指示而举办的。诗歌大奖赛的举办,将成为一个有效的加速器,促进海南人文教育的普及与深入,为充满生机的宝岛增添新的人文魅力。
一、指导单位
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
二、协办单位
海南日报报业集团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
南海网
三、主办单位
海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海南省作家协会
四、时间:
2009年3月1日至7月1日
五、诗歌大奖赛程序与实施计划
本次诗歌大奖赛分二级赛事。一级赛事由各市县的宣传部和文联组织评选(部队、院校、农场及各企事业单位、省直单位均参加当地市县组织的赛事);二级赛事由海南省作家协会组织评选。
1、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6月1日,各市县宣传部和文联组织开展本地区的诗歌选拔赛。
2、2009年6月1日至2009年6月20日,各市县宣传部和文联评选出本地区的优胜作品和诗歌创作最为踊跃、赛事组织最为出色的单位,以电子文本形式报送大赛组委会,上传南海网“2009海南诗歌大奖赛”专栏,接受广大网友的监督举报,剔除抄袭作品。
3、2009年6月20日至2009年6月30日,“2009海南诗歌大奖赛评委会”,在省委宣传部指导和广大网友的监督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各一级评选单位遴选出来的佳作中,评选出最终的获奖作品和获奖单位。
4、2009年7月1日后,在海口隆重举行“2009海南诗歌大奖赛颁奖仪式暨音乐诗歌朗诵会”,之后在省内进行巡回朗诵演出。
5、获奖作品结集出版。
六、征稿对象与征稿要求
1、本次诗歌大奖赛的征稿对象为海南省诗歌作者(指具有海南户籍或在海南居住、工作一年以上者),年龄不限。
2、参赛诗歌体裁包括新诗和旧体诗,题材无限,要求内容健康,格调不俗。每人参赛作品在200行以内;旧体诗限三首以内。
3、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之作,严禁抄袭。已在纸刊公开发表的作品,无参赛资格。
4、参赛作品应用电子文本或纸样送交一级评选单位。参赛作品不得越级送交,否则,视同自动放弃参赛资格。
5、参赛作品后面需附作者简介(120字以内)、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及联系地址、电话。
七、奖项设置
<一>第一级评奖:
各市县评出一、二、三等奖共18名(其中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9名),及一家诗歌创作最为活跃、赛事组织最为出色的单位(如乡镇、校园、社团、军营),作为“诗歌之乡”(或“诗歌校园”、“诗歌营地”)候选单位。依据本市县的情况给予奖励。获奖个人和单位代表本地区参加第二级的“2009海南诗歌大奖赛”。
考虑到众多省直单位在海口市参赛,该市参赛人数远远超出其它市县,海口市一级评选选拔的人数相应增至36名, “诗歌之乡”(或“诗歌校园”、“诗歌营地”)候选单位也相应增至2家.
<二>第二级(省级)评奖
二级评奖同样分个人作品奖和单位团体奖。
1、个人奖
一等奖3名 各奖10000元;
二等奖3名 各奖5000元;
三等奖5名 各奖1000元;
优秀奖30名 奖品各一份。
2、单位团体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