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中心|电视点播|专题专栏|视听|长三角 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穗7月起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06-29 00:02
  广州将从2011年7月1日起,根据2010年广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最新数据,对广州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相应调整。这是记者27日从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获悉的。

     具体调整方案为:广州市每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9090元调至10089元,下限由1818元调至2018元;广州市(不含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每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2303元调至13623元,下限由2461元调至2725元;广州市每月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从12303元调至13623元,下限仍为1300元;广州市每月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2303元调至13623元,下限由2461元调至2725元。同时,广州市每月医疗保险中的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住院保险和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均由4101元调至4541元。

     同时,广州市(不含从化市)灵活就业参保人缴纳养老和医疗等四险的参保缴费额同时进行调整,由801.2元调至888.76元。其中养老保险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比例为20%(即3363元×20%=672.6元);住院保险以本市上年度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比例为4%(即4541元×4%=181.64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以本市上年度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比例为0.26%(即4541元×0.26%=11.81元);补充医疗保险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比例为0.5%(即4541元×0.5%=22.71元)。

     广州市地税局提醒用人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及时为职工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的缴费人则要注意在每月15号前及时存够当月应扣费的社保费额,如当月15日前未能成功缴费的,应在当月31日前进行补缴,否则可能影响待遇享受。

【责任编辑:】

用户评论

已有0人评论
    新闻快报 阅读全部
    社会万象 阅读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