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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天保工程实现双赢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07-04 23:53

  海南省1998年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以来,通过强化管护、增加资金投入、加大护林宣传力度等方式保证了林区生态环境和谐稳定;与此同时,通过有计划分流安置林区职工、实施林区职工社保统筹、剥离社会职能等手段,职工工资逐渐提高,实现了生态与民生双赢。

     据了解,早在1994年,海南就颁布实施《海南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在全国率先作出停止采伐天然林的决定。“天保工程”全面铺开之后,海南省为了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批准的面积实施天保工程,除了将本省11个森工企业的296.70万亩林业用地作为天保工程实施面积外,还将周边属于市县管理的391.80万亩林地划定为天保工程实施范围,从而使全省的天保工程实施面积达到688.50万亩。

     据海南省林业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局每年分别与各实施单位签订天保工程森林管护目标管理责任状,一年一考核,严格执行责任状的奖惩制度。与此同时,有关部门还加强巡山护林、掌握林区情况,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据统计,实施“天保工程”以来,海南共举行林业案件公审公判大会6次;查处盗伐林木案件75宗,没收木材477.4立方米;查处滥挖林木案件19宗,没收林木811株;查处毁林开垦案件178宗,涉及毁林面积1504亩;行政处罚252人次,罚款20.97万元;行政处分28人;行政拘留90人次;刑事拘留100人次;判刑76人。

     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后,海南11家森工采伐企业90%的经济来源断绝,职工民生问题突出。“天保工程”的实施,使这个省11个实施单位实际分流安置职工4814人,林区富余职工分流安置问题基本解决。同时,全省11个实施单位职工的“五项”社会保险全部纳入省或市县统筹,实施单位拖欠的社会保险金1523.93万元、职工医疗费1056.8万元以及2169名职工应补缴的社会保险费784万元,通过省财政安排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得到清算。

     另外,林区社会事业得到剥离。2008年,海南省政府根据“天保工程”相关政策,将“天保工程”实施单位的教育、医疗事务剥离,移交当地政府管理,从而改善了林区教育、医疗条件,提高了服务质量,减轻了林区社会经济负担,解决了林区上学难、看病难的社会问题。同时,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林区职工危房改造基本完成,解决了职工饮水难、用电难、行路难的问题。

     据调查统计,“天保工程”实施后,海南“天保工程”区的森林覆盖率从1997年的66.5%增加到2010年的84.1%,森林蓄积量从1997年的3724万立方米增加到2010年的6363万立方米,林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与此同时,职工工资逐年提高,全省11个实施单位天保人员的月平均工资从2007年的837元提高到2010年的19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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