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泉州市视觉广告公司等10家公司被列入丰泽法院昨日发出的限制高消费令名单中。这是最高法院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规定出台后,泉州首次公开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丰泽法院执行庭庭长陈煌平告诉记者,在履行还款义务前,10家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将被禁止以单位财产进行高消费行为,自限制高消费令对外公示之日起,如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经过查证属实的,将视情节予以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步法院还会发函到相关单位,比如航空公司、酒店,限制被执行人消费,假如航空公司、酒店等没有限制被执行人消费,也会被追究责任。”陈煌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