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建5所公办幼儿园
海口市在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行动计划通知中提出,海口市各级政府将按照城区小区常住人口5000人规划建设1所6至8个班的幼儿园。实施公办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以新建、改扩建镇中心幼儿园为重点,逐步实现每个镇办好1所由财政全额拨款、独立园舍、质量较高、能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的公办镇中心幼儿园。
从2011年开始,海口市将每年建设5所左右以财政拨款为主的公办镇中心幼儿园,到2015年,实现每个镇至少建成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并根据需要,下设村办级分园;到2020年,人口较多的镇根据需要建成2所以上公办幼儿园并下设村级分园。逐年提高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人数比例。
3年清理无证幼儿园 普及0-3岁婴儿的科学育儿指导
海口市将建立保教评估监管体系,实行幼儿园分类管理,各区政府合理布局,有计划地推动省、市示范园和一级幼儿园建设,积极扶持一批办学方向端正、管理严格、保教质量优良、社会信誉良好的幼儿园。将用3年左右时间,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维护广大幼儿及幼儿家长的合法权益。
以幼儿园为基地,通过多种渠道,普及0-3岁婴幼儿的科学育儿指导,加强对0-3岁幼儿家长有关儿童养育、营养、卫生保健等方面的指导,推广普及科学的育儿知识和方法。
对3-6岁幼儿发放学前教育助学券
完善学前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合理确定家庭分担学前教育成本的比例。对具有本市户口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3-6岁幼儿,按年发放学前教育助学券,每人每年400元,学前教育助学券使用对象是全市注册的公办和民办幼儿园。
低保户子女、孤儿、残疾儿童或残疾家庭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在发放助学券的基础上,每学年享受750元/生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