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恩明26日在“广东省十件民生实事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透露,2011年,广州市计划筹集保障性住房8.5万套,占广东全省31万套总目标任务的1/4强,是去年目标任务的3倍多,超过“十一五”期间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总量。为确保这一重要民生工程不走调、不变味,广州市今后将加强对企业自建保障房的管理和监督,从而防止保障房变成“福利分房”。
向恩明表示,广州市将对企业自建保障房加强批前、批中和批后的管理,具体是四个方面:
一是建前的管理,即立项阶段,企事业单位必须纳入全市保障计划,整个建设必须报到广州市保障房计划里面,而且要到广州市发改委立项。
二是在建设过程中,开始建设必须要跟广州市住房保障办签一个立项目的开发协议,用于规定保障性住房在建设规模、配套设施、户型、套数、面积、开发时限等方面的安排,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保障房套型和面积来进行建设。
三是建后的管理,主要是在分配方面。分配管理分三种情况:廉租房由政府统一回购、统一分配,经济适用房优先安排企业职工,但必须是符合广州市保障房分配条件的对象,这样就可以避免“福利分房”。公共租赁住房不能够转让,只租不卖。
四是加强监督,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已经开通了查询系统,设立了办事窗口,在网络上设立了举报邮箱,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