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建厅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制定专项检查方案,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专项检查。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要切实履行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确保进入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严禁未经检测或经复试检测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
此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建筑材料实物质量。包括钢筋、混凝土、砂石、掺和料、外加剂、砖及砌块、防水材料、门窗、电线电缆、管材等建材。同时还将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建立的台账、见证取样送检、报审表、检测报告等相关记录,严禁质量不合格建筑材料进入施工现场,使用在工程上。
检查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方面为自查自纠。时间为8月9日至15日,各地、各企业对所有保障性安居工程使用建筑材料进行排查;第二方面为海南省住建厅督查。时间为8月10日至12日,海南省住建厅将组成6个督查组,对保障性安居工程使用建筑材料情况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企业,将及时发出通报,下达整改通知书,对问题突出的责任主体将依法从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