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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一吸毒者放火烧屋判三年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08-19 23:39
  记者18日从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了解到,林某因吸毒产生幻觉,误认为朋友追杀他,便产生报复想法,放火烧了朋友的房屋。天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放火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2月11日21时许,被告人林某在朋友颜某租住的房间内,因吸食冰毒而产生幻觉,认为颜某及他人要追杀他。为“报复”颜某,林某让颜某到楼下为他购买香烟。颜某离开后,林某立即把房间内的电视机扔到楼下,然后用打火机点燃沙发和衣物,引发火灾。随后林某被赶往现场的公安人员控制并被送往医院治疗。

     经检验,林某的尿液、血液中有甲基苯丙胺、氯胺酮成分,是在吸食甲基苯丙胺后激起的被害妄想、幻觉等精神病性症状及行为异常。案发后,林某的家属向屋主汤某支付赔偿款8万元,汤某对林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明知吸毒会产生不良后果,仍主动吸食毒品,又放火引发火灾,应对吸毒的先前违法行为引发的犯罪后果承担刑事责任。林某吸食毒品后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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