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划》共划定了近岸海域四大类106个功能区,并单独划定了12个排污混合区。其中,划定第一类环境功能区21个,均为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此功能区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的保护区;第二类环境功能区44个,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第三类环境功能区4个,全部为工业用水区;第四类环境功能区37个,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和海洋开发作业区。
据了解,《区划》准确地掌握了海南省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现状及存在问题,并综合分析近岸海域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项目成果将成为海南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分类管理、依法审批建设项目、监督有关经济开发活动和保护近岸海域环境的重要依据,将有助于协调海南省沿海经济社会发展与近岸海域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