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政府下发了《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广西将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数量,每个地级市不超过5家(含市辖区),每个县(市)不超过3家,到“十二五”末,广西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总量控制在250家以内。
广西提出,将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停产停业整改,隐患未消除的不得恢复生产经营;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予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纳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告。
此外,广西还将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行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的,依法责令立即停产停业,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