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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的姐遇害案凶手判死刑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09-09 00:18
  9月8日上午9时,“5·18”的姐遇害案在海口中院第九法庭宣判。被告人张耀扬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并赔偿被害人黄桂妹家属39万余元。宣判后,张耀扬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当天上午9时,张耀扬被押上法庭被告席。经审理查明,今年5月18日凌晨3时许,张耀扬因车费问题与被害人黄桂妹发生争执后,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往黄桂妹前胸捅、刺数十刀,致黄桂妹当场死亡。

     法院认为,张耀扬因车费问题与黄桂妹发生争执后,不但未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来解决问题,反而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将黄桂妹杀死。尸检报告显示黄桂妹的左前臂肘关节有一贯穿创口,胸骨周围有29处创口,说明张耀扬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且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罪行严重。

     此外,张耀扬故意杀害黄桂妹,给黄桂妹家属造成经济损失,依法应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法院判决张耀扬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家属各项经济损失39.1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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