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结果
9月12日,案件法庭审理结束,陪审团于9月13日裁决李继祥被控九项罪名成立。次日,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最高法院宣判李继祥因洗钱罪判处监禁14年至少入狱10年,因利用犯罪收益违反澳国刑法1995第400章第4条判处监禁12年至少入狱9年。上述刑罚于2011年9月13日起同时执行,9年内不准获假释。目前,李继祥还没有对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诉。
外逃
挪用公款案发
嫌疑人闻风潜逃
2003年9月,佛山市南海区检察院在查办南海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运南涉嫌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单位受贿一案过程中,发现李运南伙同原南海市置业公司经理李继祥在香港私人合伙成立公司,将住房基金挪用到境外公司使用。9月30日,李继祥成功从香港出境外逃至澳大利亚。
李继祥,南海人,原任国有公司南海市置业公司经理。1997年4月他在广州注册成立了下属公司广州保税区长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长远公司),并任该公司经理兼法定代表人。1998年,他与李运南合伙在香港成立中汇(香港)有限公司。
1998年6月至2001年5月期间,李继祥伙同李运南,违反政府住房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利用职务之便,分多次以合作经营投资的名义,采取由长远公司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借款的方式,非法挪用南海市政府住房基金。而后李继祥分多次将上述挪用款项通过调汇公司、地下钱庄或随身携带等方式转往中汇公司和其他私人账户,再将约4千万元人民币转往澳大利亚购买别墅或存入其家属账户中使用。
李继祥的妻儿以及李运南的妻儿早在1999年就移民至澳大利亚,李继祥、李运南成为名副其实的裸官。凭借非法转移的数千万资产,外逃到澳大利亚的李继祥过上了奢华的日子,很快入籍澳大利亚。
追逃
粤澳达成共识
由澳方进行追诉
2004年2月,南海区检察院在查办李运南案过程中,发现二人将住房资金挪用到境外公司使用,遂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李继祥立案展开侦查。但此时李继祥已获得了澳大利亚永久居民身份。南海区检察院立即通过佛山市检察院向广东省检察院请示,提出了协助追逃及协查的请求。
广东省检察院司法协助处黄姓检察官是该案的主要承办人,她透露,当时中澳两国尚未签订有关引渡条例,省检在接到协助请求后,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汇报案情和提出与澳大利亚警方直接合作、在澳大利亚对李继祥提起刑事诉讼、由当地法院审判并追缴赃款的办案思路。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支持和授权下,广东省检察院通过澳大利亚联邦警察驻北京联络处与澳大利亚警方取得联系。2005年10月,广东省检察院正式向澳大利亚联邦警察提出个案协查请求。
2006年3月,广东检察代表团访问澳大利亚联邦警察署,向澳方提供了李继祥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就双方如何对此案开展个案协查及相关追赃追逃工作进行了探讨。最终,双方达成了共识,根据我方提供的材料,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对李继祥以洗钱罪立案并展开调查,如李继祥的行为触犯了澳大利亚法律,则由澳大利亚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为此,粤澳双方展开了联合调查,澳大利亚联邦警察来到广东,在省检察院的配合下收集有关证据。
2007年初,澳大利亚警方查明李继祥的财产情况,并着手准备冻结其涉案财产。3个月后,澳警方对李继祥及其家属、李运南的家属在澳大利亚的住所进行了搜查,并查封、扣押和冻结了有关物产、书证、物证及银行存款。据澳方提供的资料显示,当时被查封和冻结的财产约630万澳元。同时,澳警方向李继祥发出了拘传令,要求其于同年8月10日出席法庭聆讯,李继祥及其家属等人的护照也被扣押。
审理
中方组织证人远程视频作证
2007年7月,澳大利亚联邦警察署派出3位警官入境中国,调取李继祥挪用公款过程中涉及的境内收款人等16位有关证人的证词。在广东省检察机关的大力协助之下,澳大利亚警方逐笔建立起案件中公款由境内转向境外的证据链。
在此期间,检察机关与澳警方还获得了香港警方的协助,向原香港中汇公司的财务人员马秀宝调取了证词。通过该份证词,办案人员发现李继祥、李运南在香港仍有一笔470多万港币的存款和持有几只股票。2010年10月,广东省检察院协同南海区检察院成功地将该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