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扶持养猪财政补贴暂行办法》规定,凡三亚市养猪农户(户籍为三亚市户口)或在三亚市登记注册且在三亚辖区从事养猪的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从三亚市畜牧主管部门确定的猪苗供货协议单位购买猪苗的,均可获得财政补贴。
养猪农户和农民养猪专业合作社一次性购买猪苗5头以内,每头猪苗重量在20公斤以内的,按购买总金额的35%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头猪苗补贴最高标准不超过240元;一次性购买猪苗在6头至20头以内,每头猪苗重量在20公斤以内的,按购买总金额的4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头猪苗补贴最高标准不超过280元;一次性购买猪苗21头以上,每头猪苗重量在20公斤以内的,按购买总金额的45%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头猪苗补贴最高标准不超过310元。
养猪企业购买猪苗,每头猪苗在20公斤以内,按购买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头猪苗补贴最高标准不超过150元。
补贴将遵循先购后补、分类补贴以及直接补贴的原则。养猪企业和农户购买猪苗后需填报补贴申请,对农户的补贴将通过“一卡通”发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企业的补贴由三亚市财政局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其账户。
三亚市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测算,三亚市每年扶持养猪财政补贴资金可达1470万元。按养猪户年购买6万头猪苗来测算,养猪年收入可达1.32亿元,年利润可达4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