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要求南宁市重视城乡统筹发展,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
《国务院关于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明确要求南宁市在《总体规划》确定的6559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城中村和城乡接合部整治改造,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为周边农村服务。此外,国务院要求南宁市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控制在30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300平方公里以内。
国务院对南宁市自然生态保护十分重视,要求南宁市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绿线保护范围,加强对大明山等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保护措施并严格实施。加强对扈江沿岸建筑高度、体量和样式的控制和引导,保护自然水体、生态岸线和景观风貌,突出壮乡首府、中国绿城的城市风貌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