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解决了沿海港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中比较突出问题,如规定实行船舶报告制;实行分道通航,维护进出港通航秩序;规范了港口区水域船舶停泊秩序;加强了港区水域水上水下活动的管理;加强了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管;加强了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工作。通过以上措施,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水上交通安全保障。
据了解,《规定》里,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内容突出,广西海事局副局长张志颖介绍称,近日,中海油渤海湾油田漏油事故的发生给我们海洋环境保护敲响了警钟,新颁布的《规定》,从建立预案到强化作业过程监管,保障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工作落实到实处。
《规定》要求建立防治污染的应急反应预案,从源头上把好防治船舶污染的监管关。如要求码头、装卸站(点)的经营人应当制定防治污染的应急预案,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航运企业及其他有关作业应当制定防治污染的应急预案,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等。
据统计,2010年,广西沿海港口(北海港、钦州港、防城港)船舶进出港口数量、码头货物吞吐量较2005年翻了一番。预计到2013年沿海港口吞吐量将突破3亿吨。
近年来,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新一轮启动,北部湾经济区进入全面发展的新阶段。货物吞吐量高速增长,港口建设快速发展,船舶交通流和船舶密度也在不断增长,而港口航道建设相对滞后,危险品运输量急速增加,水上交通险情易发,给北部湾海域船舶通航秩序的安全监管和海洋环境污染风险造成了极大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