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政策的出台,将有力地推动厦门市金融招商引资,培育发展金融要素市场,促进金融产业发展和人才集聚,提升厦门市金融服务和辐射能力,鼓励和引导厦门市股权投资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从而加快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
据市金融办介绍,2009年出台的《意见》实施两年来,市场反映良好,对开展金融招商引资,促进厦门市金融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为适应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厦门市政府对《意见》进行了修订。同时,近年来,我国股权投资市场发展迅速,厦门市场也呈现方兴未艾的发展势头。发展股权投资对于凝聚社会资本,推进企业改制上市,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壮大地方金融服务业,具有重要作用。为了促进厦门市股权投资行业健康发展,为企业改制上市和民间资本投资提供更多元的通道,厦门市政府专门制定了《关于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与原有政策相比,修订后的《意见》,一是扩大政策优惠范围;二是加大政策优惠力度;三是突出政策优惠重点。具体有以下几个亮点:一是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法人金融机构最高奖励3000万元,全国仅有个别城市达到这一水平。二是对金融机构和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保荐代表人、保险精算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连续三年最高按个人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这一幅度在全国是比较高的,且将保荐代表人、保险精算师列入奖励对象,在全国也属少数。三是对现有金融机构“走出去”给予奖励、实行金融人才住房房源单列,以及对新设立的金融要素市场主体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参照法人金融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标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据了解,这在全国也是不多见的。
而《规定》除了规范股权投资类企业的设立条件、备案要求及监督管理外,还特别明确了对股权投资类企业的优惠政策。尤其是,为吸引股权投资类企业进驻两岸金融中心而加大优惠力度,对在两岸金融中心(含“海西股权投资中心”)注册的股权投资类企业提高购房、租房补助以及税收奖励标准。
据悉,相关部门正加快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对政策执行中具体操作问题予以明确,以便更好地发挥优惠政策的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