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今年5月,三亚消防部门对全市家庭旅馆排查发现,旅馆数量多、无证经营多、火灾隐患突出、管理混乱等问题突出,建议三亚市政府牵头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家庭旅馆进行全面整治。从6月开始,三亚市公安、消防等多个职能部门停止办理家庭旅馆申报业务。期间,三亚市法制办先后两次征求公安、消防、卫生、旅游等部门意见,制订《三亚市家庭旅馆管理办法》。
这个办法对住宅小区中的业主利用住宅经营家庭旅馆有了明确要求。三亚市法制办负责人告诉记者,住宅小区中的业主利用其住宅经营家庭旅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征得本栋建筑物内全体业主书面同意,经小区业主委员会及小区物业公司盖章确认后,分别向消防部门、公安部门、工商部门报备,并对所报备的意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请人以单栋独立的自建房屋经营家庭旅馆的,应先征得房屋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书面同意。
《办法》对申办家庭旅馆的审批程序提出明确要求。申请人办理名称预先核准书、消防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才能办理营业执照。《家庭旅馆》标识牌将由旅游管理部门统一设计、统一制作,制作费用由财政负担,由三亚工商部门在核发旅馆营业执照时一并代发。
三亚消防支队防火监督人员介绍,目前三亚市已有家庭旅馆400多家,其中187家办理了消防行政许可,其余均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三亚市家庭旅馆管理办法》的实施,对规范三亚市家庭旅馆的经营和管理,促进三亚旅游业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