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专案组民警介绍,案件发生后,警方全面收集各方面的证据,除了收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受害人的陈述之外,还依法调取了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进行了大量的走访调查。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显示,犯罪嫌疑人杨某利对受害人王某实施了勒颈、拉扯、殴打等行为;现场未发现杨某利携带铁棍、电棒等工具,也未发现其有持棍棒打砸店铺的行为。另外,录像显示当日案发时,除受害人王某及其丈夫外,店铺内没有其他亲属及员工。
据调查,杨某利与受害人王某的丈夫杨某系同乡和小学同学,自今年9月起,与杨某一家的来往较为密切。今年10月,王某明确表示不愿意再与杨某利来往,但被杨某利继续纠缠。案发前一天(10月21日)晚上,杨某利乘杨某不在家再次纠缠王某,并声称第二天会再来。王某夫妻商量,若杨某利再来纠缠就报警。案发当日下午,王某丈夫杨某交代其员工对外称自己去东莞办事未回,实际上于案发前和案发时藏匿于店铺内卧室隔壁的杂物房里。当晚21时30分许,杨某利酒后再次来到王某家对王某进行纠缠,其间有勒颈、拉扯、殴打等行为。21时50分许,杨某利尾随王某进入卧室,对王某实施强奸。21时55分,藏匿在杂物房内的受害人丈夫杨某电话报警,杨某利被当场抓获。
调查证实,虽然杨某利与受害人王某此前相识并有来往,但根据已经掌握的证据,案发当天杨某利的行为确已涉嫌强奸犯罪。现杨某利已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