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现辖4个街道、6个镇。改革后,顺德区党委、区政府将负责重大决策和综合性政策制定,区属大部门主要负责专业性政策制定、完善和监督实施,而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和镇(街道)负责执行。
根据中国的《地方人大及政府组织法》,街道与镇最大的区别是,街道没有独立的财权、人事权、规划权。
“现在区、镇两级政府都在行使决策权、执行权。一方面区属大部门疲于奔命,无法发挥引领作用。另一方面10个镇街各自为政,不利于提升顺德整体的区域竞争力。”顺德区社会建设与管理创新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李允冠认为,撤镇设街,将独立的镇政府变为区政府的派出机构街道办,有助于解决影响顺德发展的深层次矛盾。
顺德区委副书记杜镜初说:“我们重点是使宏观、政策、资源型的权力集中在区级,具体管理和服务的权力和事项由镇街行使。”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副院长倪星认为,撤镇设街是适应顺德城市化率比较高的做法,有利于将镇街一级从冗繁的行政事务中解放出来,集中精力完善公共服务,创新社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