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 福州每年将超90%
根据目标责任书,2011年~2015年,福州、福清、长乐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每年达90%以上。
2011年~2015年,闽江福州段水质环境功能区达标率每年达95%以上;龙江水质环境功能区达标率每年达80%以上;敖江花园溪浊度达标率每年提高10%以上,2015年前达到50%以上;敖江兰水溪浊度达标率每年提高10%以上,2015年前达到70%以上;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52%以上。
2011年~2015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每年达95%以上,福州市区内河水质环境功能区达标率每年达60%以上,西湖水质每年达到规定的标准。全市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环境正常水平。
2015年之前,福州将完成闽清县陶瓷业、长乐市纺织印染业污染,闽侯县、福清市畜禽养殖业污染,罗源县、连江县石板材业污染的整治工作。
饮用水源保护区 全面取缔开矿采砂
在污染控制目标方面,今后4年,福州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每年全部规范处理,工业企业每年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75%。
到2015年,福州城市(含县城)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88%、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其中福州市区污水处理率达9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以上,并达标排放;所有污泥按规范化处理处置;所有在路行驶的机动车每年均达标排放。
到2015年,福州将全面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开矿、采砂和各类生产性、经营性排污口,以及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完成清流县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工作;每年至少一次对乡镇级水源地水质开展定期监测;将划定矿产资源禁采区、限采区和可采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实施情况将纳入矿山年检指标,所有开采矿山都将严格实施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实现“边开采,边治理”。
2015年前,福州辖区内60%的社区达到绿色社区要求。
福州将成立核应急指挥中心
福州将环保投入纳入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中央、省级项目的配套资金按承诺落实;每年市、县政府的环保投入(按“211环境保护”支出科目核算)不低于上年水平。2012年前,设区市和核电站所在的福清市要达到《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要求,各县(市)级环保部门应有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福清核电厂首次装料前,应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要求,做好各项核事故应急准备和演练工作,成立福州市核应急指挥中心,完成福清市核应急前沿指挥所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