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平抑物价、改善民生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生活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出通知,部署开展海南省城乡困难群众元旦春节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要求,各市县务必于2012年1月10日之前全部发放到户。在做好上述人员的生活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同时,要密切关注其他低收入人员的生活状况,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要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采取妥善措施予以必要的临时救助。要加强对生活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工作,认真审核发放范围,规范发放程序,努力做到资金发放公正、公平、透明,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果。
此次发放中央生活补贴的对象范围和补贴标准是: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200元,城市低保对象每人300元,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每人360元。海南将有44万多名困难群众受惠,发放生活补贴1亿300余万元。此次生活补贴以货币形式发放,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