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室职能
矿山安全监管科:
依法监督管理矿山行业生产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石油、冶金、有色、建材、地质等行业的生产单位履行综合监督职责。组织查处相关行业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单位;负责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的安全评价(评估)和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相关行业事故应急救援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相关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二、科长职责
矿山科科长岗位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国家矿山安全法律、
法规;
2、组织实施非煤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
验收工作;
3、组织实施非煤矿山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考核发
证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规定的非煤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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