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区分局职能及审批许可项目
1、刑事执法职能
受理、立案、侦查、起诉审批辖区内的各类刑事案件,审批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以及《刑诉法》、《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的县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其他职能。
2、行政执法职能
(1)受理、立案、调查审批辖区内的行政案件,审批公安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规定的县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其他职能。
(2)治安管理职能
审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储存、销售许可;审批许可购买易制毒化学品;
许可审核、审查剧毒化学品,审核许可民用枪支购买;
许可审批申办特种行业;
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机关治安管理其它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