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房地产管理局参评情况
一、科室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房地产业方针、政策、法律;研究制定本市房地产业的规定和办法,并监督检查;拟报全市房地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2、负责全市不地产物权登记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房地产测绘等工作;调解房地产纠纷。
3、负责城镇直管公房管理,确保直管公房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全市白蚁防治管理和危险房屋安全鉴定及修缮指导工作。
4、管理、指导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物业企业资质管理和市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与使用;培育物业管理市场,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指导、监督前期物业管理招标选聘工作,参与新建住宅小区的接管验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市区老小区的整治过渡物业管理工作、做好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召开组建工作。
5、负责全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住房保障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存量公房出售管理、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的审批发放、职工集资合作建房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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