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 质 环 境 科
一、地质环境科科室职能
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组织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预报,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备案;组织监测、监督地下水过量开采与污染和矿山地质环境状况,保护地质环境;负责地质遗迹的保护与开发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探矿权、采矿权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确认评估结果;依法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组织进行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和发展战略研究,参与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审查;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和动态监督管理,会同有关科室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年度统计;依法征收和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负责对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评审结果进行备案;管理地质资料汇交和馆藏业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审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支出管理工作。
二、地质环境科科长职责
1、主持本科全面工作,带领科室人员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及新出台与本行业法律法规知识;指导科室人员工作,协调办理与本科室相关工作。
2、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汛前调查、汛期检查、汛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结,编制汛前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监督检查下级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制度落实情况,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及时向市省报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监督检查地质遗迹保护与开发管理;组织相关人员对地质灾害危险性报告进行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备案。
3、指导县市区开展与本科职能相应的工作,并对完成工作质量进行检查。
4、监督检查县市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工作情况,并依法征收市本级矿产资源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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