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 质 矿 产 科
一、地质矿产科科室职能
1、依法进行矿产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拟定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或管理制度;对各县市区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2、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勘查活动管理工作,并组织监督检查;
3、依法进行依法进行矿业权审批、管理,组织矿业权招、投标。
二、地质矿产科科长职责
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依法进行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发证、年检;负责收取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负责建设项目压覆矿床的审核;
三、地质矿产科行政审批、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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