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农村公路管理局主要工作职能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全市农村公路发展计划,制度建设,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公路管理所各项工作。
三、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质量的监督、检查管理及考核和业务指导。
四、负责指导全市农村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工作,依法保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畅通。
五、负责监督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经费使用管理,养护工程资金管理及审计监督工作。
六、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系统的业务培训和信息统计工作、交通战备工作等。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省公路局和市交通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钱邦青 市农村公路管理局 副局长(主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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