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机管理局职能
贯彻执行农机化的方针、政策(含农机具购置补贴)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农机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重大技术措施,指导农机装备结构调整,提高农机化普及和应用水平;负责农机化科研开发、新技术、新机具的试验示范推广;负责农机化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机的技术检验、安全监管、牌证核发,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考核发证、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机化生产和农机服务组织管理;组织指导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负责农机供应、维修行业宏观管理及质量监督;负责农机用油预测、监督与协调;负责农机行业统计,农机化信息及网络建设;组织农机化抗灾救灾,生产自救工作。
局长职责
主持市农机化局全面工作,负责农机化政策法规农贯彻落实、农机化生产组织管理、农机化新技术推广普及、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
行政审批、许可事项
一、拖拉机驾驶人考核(考试)发证,拖拉机检验、入户发证;
二、联合收割机操作手考核(考试)发证,联合收割机检验、入户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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