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科
一、科室职能:
⒈研究制定全市基础教育发展规划,管理和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含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学前教育)工作;
⒉组织实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
⒊指导基础教育结构调整及教学改革;
⒋指导中小学思想政治工作及品德教育工作;
⒌贯彻落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基础教育教学计划;规范和统一中小学教材、教辅、教学具;
⒍编制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研究制定普通高中招生政策,负责组织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和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工作;
⒎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规定及评估标准。
二、行政审批、许可事项:
无
三、科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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