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由市考评活动领导组、效能建设领导组各成员及相关领导带队,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效能建设监督员等参加。督查分10个组,采取听、看、问、查、议等方式进行,8月20日前结束。
附:考评活动第一阶段督查内容
一、对参评科室所在单位的要求
1、是否成立组织机构,是否通过学习深入领会考评活动的重要意义,是否通过会议等方式层层进行动员;
2、是否制定活动方案,是否按照要求报送方案;
3、是否聘请包括管理和服务对象在内的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监督员并开展活动;
4、是否在本单位中层干部中全面开展民主考评活动;
5、是否采取各种手段督促参评科室按照要求开展活动;
6、是否通过各种途径开展舆论宣传等;
7、是否采取特色创新的方式开展考评活动。
二、对参评科室的要求
1、参评科室是否组织本科室人员学习有关文件进行动员,提高认识;
2、参评科室是否制定具体方案并上报;
3、参评科室是否采取积极措施查找存在问题,是否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措施予以整改;
4、参评科室是否聘请包括管理和服务对象在内的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监督员,是否开展活动;
5、参评科室是否根据其职能和各岗位职责,对履职行为提出明确要求,并予以公开承诺;
6、参评科室是否对办事程序进行再简化,对办事时限是否再压缩;
7、参评科室是否采取特色创新的方式开展考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