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职责,依法办事。一是坚持规划管理。城镇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编制调整方案、规划实施影响评价报告。二是坚持耕地保护。建设占用耕地,实行占补平衡,补划基本农田。三是坚持用地计划管理。年度计划分解下达各地,实行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先安排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用地。四是坚持国家供地政策,严格依法界定划拨、协议出让、竞价出让供地范围。五是坚持依法办理城区土地转让手续。
政务公开,强化服务意识。关系群众利益的事主动办,复杂的问题集体决策办,特殊的事立即办。积极解决历史遗留土地问题6处300余宗,维护了社会稳定和群众利益。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间,后移办事程序,为用地单位抢得时间。实行一站式服务,本科室业务转办,局内部科室衔接,方便群众。
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思路。运用法律空隙,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建设用地只要符合城市或土地一个规划,都认定为符合规划,解决了城市建设用地符合规划问题。用足用活政策,抢先报批建设占用未利用土地、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百日行动清理的“未批先用”土地10000余亩。置换建设用地170余公顷,大大缓解了建设用地指标不足的困难。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省国土厅核减我市基本农田指标30余万亩,居全省第一,增加城镇建设总规模8550公顷,增加面积居全省第六,为城市今后发展留下了空间。
认真学习土地管理,矿政管理的法律法规,钻研相关业务知识。深入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指导工作实践。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严格按照核定的项目、标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