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安倍内阁官房长官菅义伟,针对中国总理李克强在波茨坦发表的有关战后国际秩序的讲话公然宣称:“这是严重无视历史的发言。决不能接受。”继而29日,他又针对中国外长王毅的评论反驳说:1895年签署“日清媾和条约之前,尖阁诸岛(中国钓鱼岛)就是我国的固有领土”,日本的国际法依据是1951年缔结的《旧金山和约》,钓鱼岛不是根据该条约第二条应放弃的领土,而是根据第三条同意美国托管的领土。
菅义伟上述发言充分证明,安倍内阁根本无视战后国际秩序,公然践踏中日邦交正常化以来两国关系的政治和法律基础。问题的实质是:与中日关系直接相关的战后国际秩序究竟是以《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为基础和准绳,还是以日美《旧金山和约》为基础?如果是后者,就等于全面推翻了中日四个政治文件,重新回到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以前佐藤荣作内阁的错误立场。
然而,铁的事实是:日本政府1945年8月15日宣布的日本投降书中明确承诺:天皇、日本政府及其继续者将切实履行波茨坦公告之条款。因此,日本战后必须遵守的国际秩序和中日关系基本准则是《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而绝非《旧金山和约》。
1943年《开罗宣言》明确规定,务使日本将所窃取于中国的领土归还中国。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的其他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1945年《波茨坦公告》第八条规定,日本必须遵守《开罗宣言》,并强调日本的领土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
1972年9月29日发表的《中日联合声明》称:“……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同年10月28日,大平正芳外相在第70届日本国会发表的外交演说中进一步强调:“如果对照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的经纬……台湾应该归还中国,这是接受了波茨坦公告的政府不变的见解。联合声明阐明的‘坚持波茨坦公报第八条的立场’这一政府的立场,正是表明了这样的见解。”
1978年8月12日缔结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确认上述联合声明是两国间和平友好关系的基础,联合声明所表明的各项原则应予严格遵守”。既然如此,日本政府就必须遵守上述战后的国际法基础上的国际秩序,否则即涉嫌违宪。因为《日本国宪法》第九十八条明确规定:日本国缔结的条约及已确立的国际法规,必须诚实遵守之。
1895年1月14日,日本把中国的钓鱼岛划入冲绳县所辖,完全是非法的强盗行径。1951年《旧金山和约》第三条称:日本同意美国对北纬二十九度以南之南西诸岛等进行单独托管。但是,其中根本没有提及钓鱼岛。况且,当时的中国总理兼外长周恩来已发表声明表示,《旧金山和约》是非法的,无效的,中国绝不接受。因此,日本企图把《旧金山和约》作为钓鱼岛主权的法律依据是根本站不住脚的。
对于日方公然发表的无赖言论,中国政府和人民只有四个字:绝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