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中心|电视点播|专题专栏|视听|长三角 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学者建议大力推广政府雇员制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06-03 22:45

  据媒体报道,今年江苏将选择部分地区试点公务员聘任制。此外,福建首批聘任制公务员将陆续上岗;广西也拿出高层职位聘任公务员。聘任制公务员在西方国家被称为政府雇员,政府雇员称谓比聘任制公务员更科学和准确,因此,本文采用政府雇员称谓。

  政府雇员是政府根据工作需要,从社会上雇佣为政府工作的专门人才。政府雇员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不占用政府行政编制,只服务于政府某项工作。政府雇员的职务分“普通雇员”、“高级雇员”和“资深高级雇员”3种,其薪酬参照人才市场上同类人才的价位来确定。

  政府雇员制不是对现行公务员制度的补充,而是一种崭新的干部人事制度,两者之间区别在于:

  一是适用的法律不同。政府依照《公务员法》来对公务员进行管理,政府雇员是依照聘用合同进行考核和管理。

  二是薪酬待遇不一样。公务员执行的是国家现行的公务员工资政策;而政府雇员则参照人才市场同类人员薪酬价位,经政府相关部门与聘用人员双向协商确定。

  三是用人方式不一样。公务员一般是终身雇用制,只要不犯大错一般不会被辞退,可以说是只进不出;而政府雇员用人模式与企业用人模式一样,是市场化的,唯一不同之处就是雇主不是企业,而是政府。政府依照聘用合同对政府雇员进行企业化管理,合同期限为1~3年。合同期满后,政府可能和你续约,也可能请你另谋高就。一旦辞退,政府不负责你的出路与安置。所以政府雇员是一种能进能出的企业化管理模式。

  政府雇员制在我国虽是一个新提法,但低端人员的“政府雇员”早已有之,譬如,基层政府的一些执法部门,长期以来就大量使用被群众戏称为“二警察”、“二工商”、“二城管”、“二税务”之类的协助执法人员,他们不占政府编制,不是公务员身份,协助政府执法,可以说是变相的政府雇员。

  政府雇员制在中国试行时间不长,但在国外早已有之,且发展迅速,特别是199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对公务员制度进行了大范围改革。其中之一,是推行以聘用合同制为核心的政府雇员制。澳大利亚从1997年开始,除15%的老公务员是终身制,其他公务员均已实行合同制,一般是一年一签。而新西兰则早在1991年就颁布了《政府雇用合同法》,公务员实行雇用合同制,一般公务员实行一年一签,高级公务员五年一签。

  此外,有资料显示,过去10年中,7个工业化国家中有6个国家,政府部门临时性的政府雇员岗位的增长快于固定岗位增长。美国公务员中常任(终身制)公务员比例已由1930年代的87.9%锐减为现在的55.5%。也就是说,美国政府工作人员中,非常任、临时性政府雇员比例占了近一半。所以,在西方,以铁饭碗为特征的传统公务员制度已开始了改革,而政府雇员制则异军突起,大有取而代之之势。

  政府雇员制在国外发展这么快,与其优越性密不可分,我们可从中借鉴,加快发展速度。

  现行公务员制度最大弊端就在于把公务员身份终身化,如无特殊情况,一旦取得公务员身份就终身享有。于是,公务员身份就是事实上的铁饭碗与终身制的观念,在公务员中根深蒂固,导致公务员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不利于建设一个高效廉洁的政府。解决问题的办法是以政府雇员取代公务员。这不仅是名称上的改变,更是身份上与用人机制上的彻底改变。政府雇员意味着你是被政府雇佣或聘用的工作人员,是政府雇佣来为当地人民和纳税人服务的。既然是被雇佣者,就意味着,干得不好政府有权辞退。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推进公务员制度的改革,建立起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新的用人机制。

  退一步讲,即使公务员制度改革阻力太大,要循序渐进,不宜把所有公务员都同时改为“政府雇员”,但把司机、城管之类辅助性的岗位改为政府雇员,对他们按政府雇员模式进行管理是完全可行的。 

【责任编辑:】

用户评论

已有0人评论
    新闻快报 阅读全部
    社会万象 阅读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