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丹阳表示,所谓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企业设立、取得、扩大等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负面清单是指凡是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模式已逐渐成为国际投资规则发展的新趋势,世界上至少有77个国家采用了此种模式。我们同意采用这种模式是适应国际发展趋势的需要,与我国正在推进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是一致的,有利于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发展。
沈丹阳指出,近年来,我国积极参与区域经济合作,与世界经济融合进一步加深。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统计,2012年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三大对外直接投资经济体。在这一背景下,中方需要通过与美国在内的其他经济体缔结投资协定,确立更高层级的法律框架,从而切实提升中国投资者权益保障水平,促进对外投资。
沈丹阳指出,目前中美经贸关系发展势头良好,双向投资规模扩大、领域拓展。截至今年5月底,美国在华累计直接投资超过700亿美元,中国对美累计直接投资接近200亿美元。达成一项互利共赢的高水平投资协定,对中美双方投资者都是有利的。当然,双方需要就协定条款等内容进行深入磋商,最终反映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中方愿与美方一道,积极、务实地推动谈判进程。
中美投资协定谈判于2008年正式启动,迄今双方共进行了9轮谈判,已完成核心议题和双方各自关注问题的初步讨论和技术性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