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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高定产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11-23 23:52

 姓名:高定产
 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科室名称:执法监察支队
 职务:支队长
 出生年月:1955年11月17日
 联系电话:3035910
 支队职能:
(1)组织对市以下各级人民政府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区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组织开展对制定和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进行监督检查;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耕地保护、国土资源登记发证、国土资源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探矿权等国土资源交易行为的报批和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3)配合省总队查处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其他重大土地、矿产、测绘违法行为。直接查处中心城区、区县(市)政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所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其他重大土地、矿产、测绘违法行为。
(4)按规定职责和程序,配合纪检、检察、法院、监察、公安等机关或部门依法追究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和治安责任、刑事责任,依法实施有关国土资源的行政处罚。
(5)拟定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有关规章制度和防范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发生的政策性措施;负责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报告备案、动态巡查等相关规章制度;负责违法案件的统计、分析和通报工作。
(6)对区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执法监察工作进行业务领导,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组织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系统人员相关的业务培训工作。
(8)承办市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支队长职责:
1、负责执法监察支队全面工作;
2、负责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
3、组织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遵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组织市管辖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
5、负责组织对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的移送,并配合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调查;
6、指导下级执法监察队伍开展执法监察工作;
7、负责组织承办上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和本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国土资源行政执法

宣城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2010年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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