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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 刘  航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11-24 00:31

 姓名:刘航
 单位:市公安局
 科室(二级机构)名称:宣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职务:支队长
 出生年月:1955年1月
 联系电话:0563-3030270 
 科室(二级机构)职能:
(1)负责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组织指挥和交通秩序管理;
(2)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查处及逃逸案件侦破;
(3)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道路交通警卫工作,维护公路治安秩序;
(4)参与交通标志标牌等交通设施的规划、设置、维修、管理工作;
(5)负责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辆牌证发放及管理;负责机动车驾驶人的教育、培训、考核、考试和发证工作;
(6)负责机动车辆的技术检测和机动车驾驶人适应性检测;
(7)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8)承办市公安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交办的与道路交通管理有关其他工作。
 科长(负责人)职责:
 (1)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及法规,坚持执法为民。
    (2)负责支队全面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领导班子作用。对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指示,及时研究,果断决策,周密部署,落实到实处。
    (3)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实践,深入基层,经常性地开展调查研究。
    (4)按照从严治警方针,不断加强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建设高素质的交警队伍。
    (5)加强支队财务管理。全面落实审批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的要求,对各项经费支出进行从严把关。
(6)经常向市公安局请示报告工作,积极完成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行政审批、许可事项:
 (1)交管科。负责对道路标志、标线及其它安全设施等进行监督检查以及机动车警灯、警报器及剧毒化学品运输管理;
    (2)法制科。受理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责任认定定责的申请复议;
    (3)宣教科。负责宣州区籍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记分教育。
    (4)科技科。负责非现场处罚数据筛选、报批和统计工作;负责道路交通违法罚款缴纳情况核对工作。
    (5)车辆管理所。主要负责对全市车辆及驾驶人的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对车辆及驾驶人的登记、审核、检验、发牌、发证、教育以及车辆、驾驶人的档案管理。负责机动车及驾驶人年检审工作。按照规定利用计算机采集、查询机动车、驾驶人有关信息;负责对延缓报废车辆进行技术鉴定。
    负责宣州区自行车、电瓶车、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以及非机动车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对非机动车及其驾驶人的检验、考核、审核、登记、发证、教育以及档案管理。    
    (6)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主要负责全市机动车驾驶人的考试管理工作。具体承办宣州区范围内的各类机动车驾驶员的教育、培训、考试工作;
    (7)机动车、驾驶人检测中心。主要负责各类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检测和机动车驾驶人适应性检测。

宣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10年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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