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依法治税,提高依法行政质量。
一是深化税收法制员工作制度,积极推行基层分局涉税事项集体审议,提高科学民主决策能力。二是规范依法行政执行依据,开展涉税规范性文件清理,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三是完善税收执法程序,规范税务处罚行为;四是严格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落实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五是强化防范执法风险教育,提高防范执法风险的能力。
二、加强税法宣传,扩大依法行政影响。
一是制定“六五”普法规划,确保普法工作有序进行。二是积极拓展税收宣传形式,打造“三会一课”宣传品牌。组织召开“税企恳谈会”,邀请纳税人代表相聚地税,开门纳谏;举行“阳光稽查约谈会”,对纳税人进行辅导,并接受监督;举办“税收政策培训会”,为纳税人免费作专题辅导。走进地方税收教育基地——宣城市六中,举办校园税收知识讲座,通过“小手牵大手”系列活动,扩大税法宣传效果;三是以“地方税收”为话题,制作《宣城看点》专期节目在宣城电视台黄金时段播放,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
三、优化纳税服务,树立依法行政形象。
一是主动对接,服务示范区建设。二是加强效能建设。以建设高效内控机制为核心,促进工作作风转变,提升工作效率,努力做到让党和政府满意、让纳税人满意、让基层满意。三是强化税务救济渠道,变被动受理为主动出击,充分注意执法检查,重大案件审理,受理投诉等渠道反映的信息,提前介入各类税务争议,主动用宣传、约谈,调解等方式化解行政争议,有效避免税务行政争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努力构建和谐征纳关系。(201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