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以来,我处认真做好测绘管理工作,维护测绘市场。现将一年以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测绘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统一管理本行政区范围内的测绘工作,依法行使测绘行政管理职能;依法监督管理本行政区的测绘市场,查处测绘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全市基础测绘和重大测绘项目;会同本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编制市基础测绘规划,并做好基础测绘成果的汇交工作;负责国家规定权限内的测绘资质管理及测绘任务登记备案;监管本市地图的编制、出版、展示和登载;负责行政区域范围内永久性测量标志点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和测绘作业证件管理等。
二、加强测绘市场管理,规范测绘市场秩序
1、规范测绘市场。从事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加工、提供等测绘活动必须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严厉查处无证测绘、超资质范围测绘和非法采集提供地理信息、侵权盗版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维护测绘市场秩序。
2、加强地图市场监管。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群众举报、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地图市场监管体系,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编制、出版、传播、使用地图以及侵犯地图知识产权等行为。深入开展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的国家版图意识。
3、强化测绘产品质量管理。要求各单位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测绘产品质量,实行测绘成果质量检验和监理制度。
4、加强测量标志普查工作。测量标志是国家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各项测绘工作的基础依据,在保障我市经济建设、合理规划、科学决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