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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元胜

宣城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 孙元胜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06-29 00:01

  姓名:程东                                     

  单位:宣城市公安消防支队

  科室(二级机构)名称:防火监督处

  职务:处长

  出生年月:1968.10

  办公电话:2515108

  科室(二级机构)职能:

   一、做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审查各单位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二、制定防火工作计划, 定期向领导报告防火工作情况,提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三、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指导市级重点单位防火业务基础建设

  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依法对有关人员组织消防培训。

  五、对建筑工程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参加竣工验收。

  六、对公共娱乐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实施监督,审查消防安全条件,核发消防安全许可证(书)

  七、对各县、区消防大队、 科消防监督工作实施指导,并督促落实。

  八、掌握全市火灾情况,进行火灾统计, 组织调查特大火灾,直管单位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追查处理火灾事故。

  九、惩戒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消防处罚。

   十、 完成支队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科长职责:

  一、贯彻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制定消防监督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指导基层防火监督工作开展,定期收集工作情况,掌握工作动态,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加强与社会各单位及支队机关各部门的横向联系,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防火监督工作的建议、意见,研究改进措施,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四、组织领导开展防火宣传、检查,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消防产品监督,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及其他工作。

  五、指导消防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消防执法程序。

  六、定期向支队领导汇报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当好领导的参谋。

  七、掌握全市防火工作动态,定期分析火灾形势,提出合理化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八、负责全处安全防事故各规章制度的落实

  行政审批、许可事项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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