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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设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
来源:中工网 作者:宋迎迎 发表时间:05-30 11:26

原标题:加快建设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

当今世界,科技越来越成为“大科技”,需要区域科技协同创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长三角区域要勇当我国科技和产业创新的开路先锋。涵盖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的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经济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长三角地区要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围绕国家重大需求,加快建设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努力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

优化顶层设计,完善长三角科技创新合作体制机制。其一,不断完善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工作机制。要强化国家相关部门与三省一市协同联动,充分发挥长三角科创共同体建设办公室作用,高质量推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其二,全面推进创新政策与创新规划的统筹协调和融合互动。三省一市要系统梳理现有创新政策,积极推进创新规划对接,建立健全创新政策发布交流沟通机制,鼓励和支持长三角地区科技创新政策先行先试,推进创新政策发布事前沟通和事后交流分享。其三,建立健全成本共担利益共享机制。要突破长三角区域行政分割的财税体制,探索建立区域税收利益分享和征管协调机制,针对区域内产业转移、共建园区、科技成果落地等合作,加强税收政策协调,探索地区间税收分享和产值分计。

深化开放共享,推动长三角创新资源区域内优化配置。一方面,推进创新资源开放共享。以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为重要依托,打造具备科技资源“分布式管理、智能化共享、一体化服务”功能的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推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科学工程和科技信息资源等跨行政区域共享共用。另一方面,共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场体系,支持上海技术交易所、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浙江科技大市场、安徽科技大市场等建立长三角技术交易市场联盟,深化资源共通、信息共享,推动长三角技术市场一体化;建立健全符合科技创新规律与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鼓励科技研发“沿途下蛋”,构建“科研—转化—产业”良性循环的创新生态链。

强化分工协作,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主体高效联动。一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实施长三角科技型企业培育工程,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引领支撑作用,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创新,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以集成电路、高端装备、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组建科技创新联合体。二要支持长三角创新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紧密合作,围绕新技术应用、新产品开发、新业态拓展,共建创新联盟与创新平台进行技术攻关,集中突破一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三要加快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共同培育和发展一批运行规范化、发展规模化、服务专业化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完善长三角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体系,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跨区域联合服务。四要发挥区域性科技行业协会和学会功能,强化科技金融创新,发展各类风险投资基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创新创业活动。

聚力平台共建,构建高水平长三角科技创新平台体系。第一,共建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推动上海张江、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两心共创”,加强资源整合,合力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共建共享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为长三角科技创新提供强大源头支撑。第二,共建高能级创新技术研发平台。充分发挥长三角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源和知识库作用,加强高校、科研院所之间的信息共享与合作交流,在重点区域分步骤共建共享一批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基地;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在长三角建立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加强创新技术研发。第三,共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积极推动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创业融资服务平台、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合力提升长三角创新创业的服务支撑能力。

推广典型示范,优化长三角一体化创新空间布局。一方面,打造高水平科创飞地。要充分发挥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等地丰富的创新资源和研发平台优势,大力支持“科创飞地”合作共建模式、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创新,通过合作共建飞地产业园区等方式对长三角欠发达地区进行产业、技术转移。另一方面,深入推进G60科创走廊建设。要借鉴推广G60科创走廊的成功经验,构建上海为核心,南京、杭州、合肥为极点,沿沪杭、沪宁、宁杭为一圈的技术与产业创新环廊,借助科创走廊,进一步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削弱行政壁垒,促进区域协同开放创新和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宋迎迎,作者单位:中共安徽省滁州市委党校。本文系省社科创新发展研究课题[2021CX035]阶段性研究成果)

【责任编辑: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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