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涉生态绿色13项
市场监管总局今天(21日)在安徽芜湖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长三角标准化工作情况。上海、浙江、江苏、安徽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自2019年开展长三角一体化标准化合作以来,累计发布实施17项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其中涉及生态绿色的有13项,占比四分之三以上。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标准管理办法》,率先探索建立生态环境的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执法统一制度体系。联合发布的《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技术规范》《重型柴油车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评价要求》等标准,不断完善长三角地区污染防治标准体系。
依据标准等开展长三角区域环境治理,取得的效果显著,初步统计,2023年1—10月,长三角地区平均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83.3%,较2019年同期上升7.3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29微克/立方米,较2019年同期下降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