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地区河湖相通、山水相连,共建绿色美丽长三角,既是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战略任务,也是保障长三角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江豚逐浪、鹬鹤齐飞,青山叠翠、碧水蜿蜒……今天的长三角,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百姓最具幸福感的公共品。
涓涓不塞,是为江河;源源不断,是为奋斗。新征程上,长三角三省一市如何进一步统筹推进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为“生态画卷”再着墨添彩?
破圈治理,完善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执法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成立4年来,空气质量指数优良率提升6.2%,达到83.3%。地表水优Ⅲ类断面比例上升21.2个百分点,达到96.2%……
“生态环境质量的提升,离不开毗邻区域不断加强环境保护合力。”在全国人大代表、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生态环境研究所所长刘锐看来,生态环境保护在省际毗邻区域容易出现“空白点”,面临着管辖权限不清、联合执法效率不高、信息共享不畅通、执法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实际上围绕这一问题,已有不少区域开展探索。刘锐介绍,浙江嘉兴就建成了“长三角跨域审判资源协同平台”,设“院际联席会议区”等业务交流区,平台已吸纳长三角地区71家法院1868名法官和59名专家学者入驻,形成实务研讨意见1.6万余条。
“当前长三角地区法院在诉讼服务标准统一、跨域执行联动协作、法律适用类案同判等方面仍面临未打破的困境,省际毗邻区域一体化执法机制也需要不断完善。”刘锐建议,加强顶层设计,完善跨域机制,强化跨域协同。同时,要优化数字应用,共享典型案例,推动裁判统一,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强有力保障。
共担共享,探索跨区域财税分享机制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先手棋”。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权衡一直关注示范区。
“调研中我们特别注意到了,示范区正在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中的多个领域给出创新示范。”权衡分享了一个示范区内的创新案例:一家苏州企业为解决水环境污染,与上海科研单位联合研发清洁能源设备。短短数年,企业抢抓绿色低碳转型机遇,如今不只售卖设备,更顺利开发了配套服务和软件,向生产型服务业全面转型进发。
权衡认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资金配置和使用机制,对长三角生态环境建设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讲创新、讲协同、讲合作,其中也离不开三省一市的内部激励和动力问题。“这就涉及到跨区域的财税分享、创新成本共担等问题。”权衡建议,抓住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启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契机,可以考虑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进程中,加快探索跨行政区域的财税分享体制机制创新。
通力协作,共绘一屏山水翠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江苏要全面融入和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殷殷嘱托,让人倍感振奋。”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江苏省委会主委、省生态环境厅厅长蒋巍表示,下一步,江苏将以美丽江苏建设为牵引,实施新一轮部省共建合作,加强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加快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标准、监测、执法“三统一”制度落实,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充分展现江苏担当作为。
近年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与沪浙皖三地密切联动、通力协作,携手推进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共同打造绿色美丽长三角。在大气治理方面,实施区域大气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建立空气质量联合会商、预测预报机制;在水环境治理方面,与安徽省建立跨界河流汛前水环境联合现场检查机制,并签订新一轮长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合作协议;联合出台《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清单》,开展涉企行政合规指导工作试点,科学落实免罚轻罚政策。
蒋巍介绍,下一步,江苏将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促进绿色低碳产业协同高质量发展,建设区域绿色制造体系。扎实推进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行动,建设环太湖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区,努力实现更高质量的“两保两提”,全力打造“世界级生态湖区”。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完善智慧监测制度体系,切实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发展的“含金量”“含绿量”、降低发展的“含碳量”。
追新逐绿,推进民营企业绿色发展
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新质生产力本身就是绿色生产力。这些发展理念正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政协常委、安徽省工商联副主席聂磊认为,企业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力量,尤其要把绿色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聂磊在调研中发现,部分民营企业的绿色发展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小微企业受制于资金、人才、技术等条件,推进绿色发展的意识不够强。”此外,聂磊还关注到,促进小微企业或农业生产领域绿色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如一些环保设备安装标准提升频率过快,不少企业一时还难以适应;生物质炉渣灰渣处理的细化标准也不够明确,企业执行有偏差;绿色发展激励机制仍不够多。
对此,他建议,进一步建立完善民营企业绿色发展激励机制,引导企业落实节能减排主体责任。如在增加环境保护税等绿色税收的同时,扩大减税优惠幅度和范围;加大环保治理的设备购置补贴;对符合智能化、绿色化改造的项目,减免相关建设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来源:浙江在线 中国江苏网 东方网 中安在线 | 撰稿:包勇 王心婷 徐春晖 王永娟 史睿雯 | 责编:俞舒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