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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式全面开启长三角船检通检互认试点
来源:央广网 作者: 发表时间:05-17 09:25


央广网宁波5月16日消息(记者  张雯雯  通讯员  陈帅  宋兵)5月16日,在宁波梅山国际集装箱码头,宁波市港航管理中心验船师登上了安徽蚌埠籍的敞口集装箱船“远翔66”轮,对该轮完成了年度检验。这是长三角通检互认试点全面启动以来,首艘在浙江享受该便利举措的外省籍船舶,同时也标志着浙江正式全面开启长三角区域船舶检验通检互认试点工作。

验船师对“远翔66”轮进行年度检验(央广网发  杨亚妮  摄)

长期以来,大多数国内航行船舶在营运期间需每年在特定时期返回船籍港接受船舶检验,或由船籍港船舶检验机构指派验船师远赴其船舶营运地进行检验。对船舶而言,检验流程周期长、成本高;对检验资源有限的地方船检机构,在检验的质量和效率上面临极大的挑战。

为贯彻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助力航运企业降本提质增效,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统一部署,今年5月1日至10月31日,长三角三省一市船舶在营运期间可就近选择区域内地方船检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在长三角区域船检机构间互认,和小汽车异地检验类似,打破了船舶检验的地域限制,实现长三角区域内船舶检验“就近申请、就近检验、就近发证”。

验船师对“远翔66”轮进行年度检验(央广网发  杨亚妮  摄)

据了解,试点全面推行期间,船东可向长三角区域所有船舶检验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申请通检互认,主要受理的船舶为船龄10年以内的海船(船舶类型为散货船、集装箱船、杂货船、多用途船、甲板货船等运输船舶)和船龄12年以内的内河船(船舶类型为一般干货船、散货船、多用途船、集装箱船等运输船舶),受理的检验种类为年度检验和临时检验。

组织开展船舶检验通检互认可以优化船舶检验流程、缩短检验周期、降低船舶的运营成本。据船东王年生介绍,“远翔66”轮长期在宁波舟山港梅山港区至嘉兴乍浦港间从事集装箱班轮业务。以往营运检验均由安徽省蚌埠淮河船检局的验船师乘坐高铁或长途汽车前往宁波开展船舶检验工作,往返至少需要2天时间,如遇到船期临时变化,可能需要耗费更多的时间,给船东、船检带来诸多不便。

全面实施通检互认试点后,船东可根据船舶靠泊地点,随时向当地船检部门申请检验,整个检验过程只需要半天即可完成,相较于以往的检验模式,节省了75%以上的时间和上千元的交通及食宿费用,大大提高了船舶检验的便利性。

宁波舟山港(央广网发 严健中 摄)

实现船舶检验在全国范围内“通检互认”是交通运输部2024年民生实事项目。自通检互认试点在长三角区域推行以来,宁波港航船检部门积极响应,第一时间向辖区内航运企业宣贯通检互认试点的实施方案细则,主动排摸长期在外地运营的宁波籍船舶和长期在宁波运营的外地籍船舶,有针对性地指导通检互认工作,为全国范围内的船舶检验“通检互认”工作提供有益的探索和经验。

业内专家表示,通检互认政策的实施有助于优化长三角区域的营商环境,船舶可以在更广阔的区域内自由航行和运营,这将吸引更多的航运企业和船舶前来长三角区域发展,推动区域经济的繁荣。

据悉,长三角区域内超1.4万艘船舶将享受到该高效便利的服务。


【责任编辑: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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