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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金融,长三角如何探路?
来源:安徽日报 作者:何珂 发表时间:07-16 10:53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印发《关于完善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科技金融的通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江苏监管局等七部门也联合出台了《关于深化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印发《关于做好上海银行业科技支行梯度培育 提升科技金融专业能力工作意见的通知》……

近日,记者注意到,长三角地区的金融监管部门频出支持政策,规划地区科技金融的全新布局。

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离不开科技—产业—金融的良性循环。全面提升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建成与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目标高度适配的金融服务体系等至关重要。

“像我们这样的早期科创型企业,由于产品研发周期较长,研发资金投入较大,往往导致销售收入前期不高,处于亏损状态,不符合一般银行传统的授信政策,融资较难。”合肥德智航创科技有限公司立足于航空航天领域,专业生产中小型无人机,该公司负责人坦言,技术转化生产力被资金“卡了脖子”,好在徽商银行通过“贷投批量联动”综合业务模式,与合肥市天使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合作,为其提供融资成本更低、服务期限更长、授信额度更高的资金支持。

2023年11月下旬,徽商银行与德智航创达成一致,徽商银行在3年内意向给予德智航创固定金额的授信,根据企业实际需求确定融资方案,并执行差异化利率优惠政策。

解决资金的后顾之忧后,德智航创在今年布局新的生产线,在原有的无人机研发、生产、销售基础上开拓系列测试系统方案,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新的业绩增长点。

据了解,徽商银行打造了以总行科创金融一级部、分行科创金融中心和多家专营支行为主体的特色组织架构,开发了七大类、20余款专属产品,搭建了园区、投资、担保等机构联动的科技金融生态圈。

专营机构设立离不开政策推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印发的《关于完善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科技金融的通知》明确,鼓励有条件有能力的银行保险机构规范设立科创金融中心、科技(特色)支行、科技支公司等,建立健全“科创金融中心(事业部)+特色机构+专业团队”的专营化组织架构,不断提升科技金融服务能力。

上海也在广设科技支行。5月21日,为鼓励上海辖内银行机构深化科技金融专业化发展,进一步支持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印发的《关于做好上海银行业科技支行梯度培育 提升科技金融专业能力工作意见的通知》提出,上海银行业科技支行的建设目标,即利用5年左右时间,通过培育一批、新设一批、改造一批,努力在上海培育建设30家监管部门认定并持有金融许可证的科技支行、90家银行机构自主确定的科技特色支行,推动以科技支行为核心的上海地区科技金融专营体系取得明显突破,实现科技信贷余额、占比、客户数逐年增加。

4月26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江苏监管局等七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深化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江苏辖内商业银行要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信用贷款支持力度,积极开发风险分担与补偿类贷款产品;鼓励研发专属产品服务,支持运用“远期共赢”利率定价机制,探索开展“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模式。同时,优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探索开展知识产权内部评估试点。

长三角是开展科创金融改革创新试点较早的地区。早在2022年11月央行、银保监会等八部门就联合下发了《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兴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这些地方正通过金融政策先行先试,探索出一系列有利于科创企业发展的新金融业务、产品和模式,进一步提升金融体系支持科技创新的能力。

“安徽创新推出初创信用贷、贷投批量联动、成长接力贷、集成电路共保体等科技金融新模式,形成全生命周期金融产品体系。连续三年组织开展常态化融资对接,推动全省科技贷款三年翻两番,贷款余额接近7000亿元,全省2万多家专精特新和高新技术企业融资覆盖率从30%提高到70%左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说。(记者 何珂)

【责任编辑: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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