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郝慧胜
单位:市人民银行
科室(二级机构)名称:会计财务科
职务:科长
出生年月:1969年8月
办公电话:0563-3032011
科室(二级机构)职能:
1、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行关于会计财务、支付结算、反洗钱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规定,并组织在宣城市辖区实施。
2、负责组织编制全辖财务预算收支计划,并组织进行财务监督管理与分析。
3、负责组织开展对支付结算、反洗钱的现场执法检查工作,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初步查处工作建议。
4、负责组织会计财务、支付结算、反洗钱工作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适时提出建议与意见,供领导和上级行决策参考。
5、负责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类阶段性工作任务。
科长职责:
1、主持全科工作,督促、指导各岗位及时完成各项工作。
2、组织全市人民银行系统贯彻落实人民银行会计、财务、基建、结算制度,督促检查制度的落实。
3、组织全市人民银行系统开展会计财务年终决算工作,编制上报会计财务决算报表。
4、管理全市人民银行系统的财务、基建、固定资产、集中采购等工作。
5、组织编制全行的财务预、决算。
6、履行会计财务监督、组织会计财务检查、开展会计财务调研与分析。
7、指导、部署全辖的反洗钱工作。
8、负责全辖支付结算工作的组织与推动。
9、负责各类会计、财务报表的审核工作和相关业务的调研分析工作。
行政审批、许可事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行政许可事项
中国人民银行宣城市中心支行会计财务科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具体操作流程,负责对宣城市区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的各项开户申请资料进行核准。对于商业银行的送审资料采取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严格执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在商业银行将申请所需相关资料送达人民银行的2个工作日内,对银行报送的各项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符合开户条件的,予以核准;不符合开户条件的,及时退回报送银行,并一次性告知其所缺少的有关资料。人民银行对于结算账户的办理不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