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刘顺道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08年,我院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围绕大局抓审判,维护公正抓队伍,强化基层抓基础,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
一、强化职能作用,服务工作大局
全年受理各类案件1323件,结案1218件,结案率为 92.1%,受理数、结案数、结案率均较上年有所提高。 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受理刑事案件165件,结案153件。其中一审20件,结案14件;二审116件,结案110件;减刑、假释29件,全部办结。一是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重点惩治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性犯罪,一审共判处上述犯罪分子19人。二是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当宽则宽,该严则严,罚当其罪,宽严适度”,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犯罪分子71人,对27名犯罪分子依法适用缓刑。三是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依法保障律师履行职责,保障被告人行使诉讼权利,为6名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四是坚持严惩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犯罪。审理了原上海市长宁区区委副书记、区长陈超贤受贿案;原安徽省供销社主任许道明、原合肥市商务局局长江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等重大有影响的案件。此外,坚持不懈地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依法调节民事法律关系,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受理民事案件920件,结案866件。其中一审136件,结案104件;二审784件,结案762件。及时审理金融、保险、买卖等合同纠纷案件427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高度重视并妥善审理土地征用补偿、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等案件63件,维护农民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认真审理婚姻家庭、权属、侵权等纠纷案件430件,弘扬尊老爱幼、团结互助等传统美德,促进和谐进步。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调解、撤诉结案274件,占31.6%,较上年提高6个百分点。
切实履行监督支持职责,促进依法行政。受理行政案件88件,结案83件。其中一审36件,结案32件;二审 52件,结案51件。以市人大常委会听取行政审判工作报告为契机,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加大诉权保护力度,进一步规范提级管辖、指定管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均由中院管辖。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大庭外协调力度,妥善化解行政争议。通过召开行政审判工作通报会、组织旁听庭审等形式,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联系,预防和减少纠纷发生。
大力加强执行工作,坚决维护司法权威。受理执行案件96件,执结63件,执结标的额达8442万元。一是加大执行力度。认真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强制执行的新规定,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义务人,依法适用强制措施,维护生效裁判权威。二是发挥执行联动威慑机制作用。加强与公安、工商、银行、土地、房管等部门协调配合,努力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社会各界配合的解决“执行难”工作格局。三是加强执行监督。指定执行6件,督办执‘行23件,结案25件。四是抓好执行和解工作。坚持强制执行与执行和解并用,力促当事人和解,实现互利多赢。已结案件中,和解14件,占 22.2%。五是认真部署开展清理执行积案工作,摸清家底,抓好开局。
高度重视申诉和再审工作,切实保障合法权益。继续加强涉诉信访工作。注重提高案件质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建立涉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畅通信访渠道,有效化解涉诉信访;依法治访,努力控制进京赴省上访。全年共处理人民来信205件,接待群众来访993人(次),较上年下降42%;受理申诉、申请再审案件31件,组织申诉听证10次,全部办结;按时办结省高院交办的42件案件。在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无涉诉人员进京上访,信访形势趋于稳定。认真审理再审案件。严格执行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共受理再审案件23件,审结22件。其中,维持原审裁判11件,改判和发回重审7件,调解和作其他处理 4件。
二、加强自身建设,推动持续发展
以“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为主线,加强思想政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