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中心|电视点播|专题专栏|视听|长三角 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2022.1.7《百姓热线》(区发改委)
来源:广播中心《百姓热线》 作者: 发表时间:01-07 10:02

2022.1.7《百姓热线》

上线单位:宣州区发改委(粮储局)

上线嘉宾及职务:

副主任(副局长)秦俊

价格科科长 周芳

体改科科长 哈达

粮储科科长 晏蕾

主持人:今天是1月7日星期五,为大家安排的是职能部门上线时间,今天的上线单位是:宣州区发改委(粮储局)。

秦俊: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大家好,很高兴借此机会来到“百姓热线”栏目与广大听众就宣州区发展改革工作进行交流。广大朋友们如果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关于发展改革方面的问题以及对发改部门的工作有哪些意见和建议欢迎通过热线进行交流,我和我的同事将认真回答大家提出的问题,认真听取大家的意见建议。

主持人:年关将至,老百姓比较关系的问题之一就是物价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就是物业收费问题。那么秦俊主任,您能给我们介绍一下物业收费的一些相关政策么?

秦俊:物业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主要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车辆停放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特约服务费等。

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物业收费由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管理。我市原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管理,2012年下放由区价格主管部门管理。2015年,区物价局、住建委、市开发区物业办下发《关于印发宣城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了市区物业收费管理有关政策。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住宅及非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小区停车费、装潢垃圾清运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已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在依法征得业主同意后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约定。

2021年区发改委根据成本测算及周边城市收费标准,结合区住建局拟定的《宣州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指导标准》,考虑到物价上涨水平及群众承受力等因素,重新调整了宣城市市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分成四个等级,有电梯的住宅A级1.4元/m²˙月、B级1.3元/m²˙月、C级1.2元/m²˙月、D级1.0元/m²˙月;无电梯的住宅A级0.8元/m²˙月、B级0.75元/m²˙月、C级0.6元/m²˙月、D级0.45元/m²˙月。上浮不超过10%,不浮不限。2021年11月1日以后,宣城市市区新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按照物业类型和物业服务等级制定收费标准,最高标准电梯房不超过1.54元/m²˙月、无电梯房不超过0.88元/m²˙月。

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中包含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运行(除二次供水设备)产生的用水、用电等公共能耗费,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另向业主分摊。

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如需调整,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主持人:相关政策我们大致了解了,那么物业收费的管理是什么样的情况?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的职能是不是由发改委来实行呢?请周科长来给我们具体解说一下。

周芳:目前市区现有住宅小区259 个。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的小区113 个。市区共有物业企业 56 家,签约住宅物业管理项目 180 个,到我委备案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145家。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具体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对照区物价局、住建局公布的指导性物业服务内容、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书面约定,报区物价局、住建局备案后实施。

我区2016年之前,公共能耗费单独收取,也就是俩费制;2016年以后公共能耗费纳入物业公共服务费,不再单独收取,也就是一费制。物业公共服务费可按照不超过6个月预收期收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最长不超过1年)。

对物业服务收费的行为规范管理,要求物业企业应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不得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标准以及重复收费;同时,业主也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收费应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监督。

机构改革后,对物业企业收费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职能已由原价格部门划转到市场监管部门。

主持人:宣州区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深入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狠抓落实《南京都市圈发展规划》,今年以来取得了不错的发展成就,那么请哈科长给我们详细介绍下。

哈达:好的。今年以来,区委、区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动五个“区块链接”工作部署,开放合作不断深化。与南京都市圈发展的配套性、互补性、协作性不断提高,良性互动机制逐步形成,深度合作的前景不断拓宽。尤其是高淳-宣州跨界一体化合作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共促互访交流。组织党政代表团赴高淳考察学习,签订《高淳区-宣州区跨界一体化发展框架合作协议》,双方围绕产业协作、基础设施、生态保护、社会和谐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二是共抓规划衔接。多次对接宁马、宁滁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与高淳区多次商谈、现场踏勘并达成共识。高规格编制《高淳-宣州省际毗邻地区总体发展规划暨国土空间规划研究》。三是共建合作园区。为打造长三角协同创新共同体,与高淳经开区签订关于科技创新方面的共建伙伴园区框架协议。宣州经开区现有高淳企业10家,在谈项目3个。苏皖(宣州·高淳)产业合作园顺利挂牌,作为高淳-宣州省际毗邻地区合作先行区,园区将围绕招商信息共享、配套产业转移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四是共推交通互联。盛家桥渠化道路项目已完工,水阳大桥项目完成桥位选址和初步建设方案,宁宣高铁前期工作加快推进,南京高淳区-宣州水阳绿色建材产业园-当涂乌溪镇跨省公交顺利开通,空间距离大幅缩短。五是共享民生服务。1.与高淳区签订区域应急管理一体化和环保一体化合作协议,明确建立突发事件联动机制,共保区域饮用水安全,全面做好固废排查整治。2.与高淳区签订“跨省通办”战略合作协议,合作内容包含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等事项,并在狸桥镇为民服务中心设置“跨省通办”专窗,方便两地群众办理业务。3.发挥苏皖狸桥·固城地区联合调委会功能,共建平安边界。与高淳公安分局、郎溪县公安局在狸桥召开两区一县警务合作(治安)座谈会,就开展制度化警务合作、打击长江禁捕、区域联勤等方面工作达成共识。与高淳司法局签署合作协议,加强联排联调。4.与高淳区河长制办公室就固城湖边界河流岸线共建共管进行深入交流,双方就加强联动机制达成一致意见。5.与高淳文旅局联合积极开发旅游精品线路,推出宣州-高淳串联旅游线路。

主持人:听完哈科长介绍宣州区推进长三角一体化成果,的确令人振奋,为了深度融入南京都市圈,那么明年有哪些工作安排呢?

哈达好的。一是扩大一体化产业协作。加快建设宣城综保区,确保宁波舟山港国际陆港投入运营。深入融宁接杭,积极参与苏皖合作示范区建设,加快编制《高淳-宣州省际毗邻地区总体发展规划暨国土空间规划研究》,加速建设苏皖(宣州·高淳)产业合作园,推动高淳-宣州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争创取得实质性成效。进一步推动宣州、湾沚同城化发展,加强两地在汽车零部件等产业跨区域技术联合和产品配套合作。二是建设一体化交通体系。力争推动设立宣城高铁站-狸桥镇-高淳轻轨站公交专线以及水阳雁翅、狸桥卫东至南京高淳公交班线。加快S104陈村至水阳大桥段建设工程(水阳大桥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力争早日开工建设。三是共享一体化民生服务。持续落实长三角“一网通办”,深化“跨省通办”专窗建设,继续加强与南京市高淳区的业务联系,并与部分兄弟县市区洽谈合作事宜。加强我区数据中心建设,为全区各部门提供统一的计算、存储、数据共享交换等支撑服务,进而实现全区数据“大共享”。持续推进我区医保电子凭证的申领使用,督促医疗机构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场景建设进度。保障异地结算信息稳定,提高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异地直接结算成功率。加快推进养老战略合作,进一步引进长三角优质资源,提升宣州养老品牌质量。

 主持人:“手中有粮,心中不慌”。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牢牢把握粮食安全主动权。请问晏科长,如何正确看待当前粮食安全形势?发改委(粮储局)作为粮食行业主管部门,如何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粮食保供稳价工作?

 晏蕾:好的。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粮食安全形势持续向好,总体来看,我国粮食供应充足,保障有力有序。但粮食安全也面临着一些新的形势和矛盾,从粮食生产看,在产量保持较高水平的同时,结构性矛盾日益凸显,绿色优质粮油供给不足,流通效率偏低,服务水平有待提高。从粮食消费看,人民群众的需求正在从“吃得饱”向“吃得好”“吃得健康”“吃得放心”“吃得便利”转变,对实现更高层次上的粮食供需动态平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实际,区发改委(粮储局)将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严格落实省、市各项工作要求,继续扎实做好粮油市场保供稳价工作。一是加强预警监测力度,全面及时准确掌握全区粮油市场动态。继续实行成品粮食价格日报制度,安排专业人员对重点企业、大型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进行对接和监控,突出对重点品种、重点企业的监测。二是加强组织调度,切实发挥政策性粮食“定海神针”作用。加大对地方粮食储备的掌控,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备储备轮换情况。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做好随时启动粮食供应应急预案的充分准备。三是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提升成品粮应急保障水平。继续推进全区应急加工企业和应急供应网点建设,落实重点保供协作企业日报制度、粮油加工企业成品粮库存周报制度,确保成品粮供应不断档。目前,全区粮油市场供应充足,品种丰富,价格稳定。

主持人: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一直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之一,请问晏科长,今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有没有新的变化?

晏蕾:好的。2022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已于2021年10月份公布,2022年国家将继续实施、完善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22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15元,每50公斤比2021年提高2元。

稻谷最低收购价暂未公布,一般在当年2月份公布,预计不会低于去年。

主持人:在稻谷收购期间发改委(粮储局)将如何加强市场监管,维护收购市场秩序,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晏蕾好的。我们主要采取以下几项措施:一是加强收购政策宣传。通过发放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宣传资料、集中宣讲、网上公开等形式使种粮农户了解、掌握政策。二是严明收购纪律。要求粮食经营者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一要敞开收购、随时收购,不准折腾农民;二要公平定等、准确计量,不准克扣农民;三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坑害农民;四要现款结算、不打白条,不准算计农民;五要优质服务、排忧解难,不准怠慢农民),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粮食法律法规和政策。三是开展收购专项监督检查。对我区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收购主体开展专项检查,核查收购政策宣传、验质检斤、粮款支付、报送收购进度等工作情况。四是严肃查处涉粮案件。加大对稻谷收购中各种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责任编辑:柳生】

用户评论

已有0人评论
    新闻快报 阅读全部
    社会万象 阅读全部